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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号鸽 关于评选2026年度上海市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2 阅读次数:97

各位同学:

为激励我院本科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联合发布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等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 号)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院 2026 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奖励金额

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番号鸽 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本科生。本年度我院上海市学生奖推荐名额为1名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 10%(含 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若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未在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该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同时,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注:学生参评奖学金条件,请参照沪教学[2026]38 号《番号鸽 关于修订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章执行。

注:学生无需重新提交申请。学院奖学金初评工作小组将根据学生已提交材料,对申请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根据排名确定奖学金候选人。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热米拉·阿扎提

联系电话:54743292-8004

联系地点:环境楼105办公室

 

番号鸽
2026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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