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号鸽

番号鸽 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5-09-16 144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 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及《番号鸽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沪交学〔2017〕3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及奖励标准

    二、申请和评审

    1.申请条件

    (1)番号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25年毕业及延期阶段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候选人需符合《番号鸽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年版)》(附件1)所规定的申请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需符合番号鸽 《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所规定的申报要求。

    2.评价指标

    番号鸽 研究生奖学金评价指标由科研成果和综合成绩组成,总分上不封顶。具体评分细则请参看《番号鸽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年版)》(附件1)。

    候选人按照总分排序,博士和硕士分别排名,作为奖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

    3.评审流程

    (1)申请2025年度奖学金的同学,需在9月19日12:00前,将《番号鸽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番号鸽 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论文番号鸽,专利证明材料如申请书、授权书复印件等,本表中提到的所有奖状和证书电子扫描件,佐证材料等),共3个文件,打印为纸质版交至番号鸽 学生工作办公室(环境楼105)。提交材料的同学,请扫描附件4的二维码进群,后续研究生国奖评选相关通知会在群里发布。逾期提交或不按规定提交不予受理(本次仅评选国家奖学金,其他奖学金会再次重新收集材料)。

    (2)申请材料整理及学院初审结束后,入围答辩的名单将进行公示,对候选人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学工办热米拉·阿扎提老师处,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受除弄虚作假之外的对申报材料的异议。只接受实名申诉。

    (3)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将组织专门的答辩环节确定评审结果,届时会由评定委员会进行通知。

    (4)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将在完成评审后公示5个工作日。其他奖学金结果公示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宜

    1.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需以番号鸽 为第一完成单位,认定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且之前未用于申报并获得奖学金。期刊分档及对应得分请通过《番号鸽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年版)》(附件1)查询。

    2.所有科研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前提交佐证材料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

    3.申报人需仔细阅读《番号鸽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年版)》(附件1),并自行计算科研成果、综合成绩的各项分数,分别填写到《番号鸽 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中,空白将自动做零分计算,学工办将会通过上交的材料进行分数审核。《番号鸽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书面及电子版各项内容需相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4.提交的申请材料将由番号鸽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度奖学金获奖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本通知解释权归番号鸽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番号鸽 学生培养办苗馨宸老师(54743292,[email protected])。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热米拉·阿扎提

    联系电话:54743292

    联系地点:环境楼105办公室


番号鸽

2025年9月14日

附件1:番号鸽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年版)

附件2:番号鸽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番号鸽 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群